为促进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和引导居民刚性和改善型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新区目前实际情况,对在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进行补助,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补助范围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在取得不动产证书后,可申请购房补助。
(资料图)
补助标准
2.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江北新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合同备案总价0.5%补助。
申报流程
(长按识别二维码,可下载申请表格)
江北新区市民中心
(点击↑↑即可导航)
其他事项
4.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新区建设与交通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来源:南京江北新区
Copyright ? 2015-2022 华声旅游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1034106号-36 联系邮箱:55 16 53 8 @qq.com